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2022/10/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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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记者梁聪通讯员殷会敏

盛夏,毒辣的阳光炙烤着大地,街上行人寥寥。时值正午,息县人民法院杨店法庭一行人在人民调解员的带领下,顶着烈日来到路口乡某村委会,只为调解老刘一家的家庭纠纷。刘某如今已经80岁高龄,都说养儿防老,但如今年迈的刘某却因赡养问题与三名子女对簿公堂。

基本案情

今年7月初,杨店法庭收到了刘某的起诉状,诉状中刘某称自己的两个儿子及女儿不尽赡养义务,致使她老无所依,无奈具状起诉,希望法院能依法裁决。

杨店法庭庭长杨威在收到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案件当事人了解详细案情。在梳理完基本案情后,杨威认为对簿公堂只会让父母与子女间的矛盾进一步恶化,更不利于赡养问题的解决,即便是有了一纸判决,心中的疙瘩也很难消除。因此,杨威决定组织当地村委及路口乡司法所,共同开展诉前调解,从根源化解他们之间的纠纷和心结。

调解过程

案件调解依约进行,几名子女与老人心平气和地开始交谈。原来,因子女们对老人早年间分割财产怨言极大,所以在老人赡养上推三阻四。二女儿称自己外嫁多年,不应该和兄弟们一样承担同样的赡养义务。案件一时陷入胶着。因调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威决定停止诉前调解。考虑到刘某年老体弱,住的偏远,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杨店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了刘某居住的村委会。

承办人杨威始终没有放弃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开庭前,杨威及法庭工作人员以“背靠背”的方式,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当地调解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也都积极配合调解。调解中,杨威结合情理法理,反复强调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子女的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是生而为人的本分,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应当肩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协商,三名子女均表示愿意赡养母亲刘某,每名子女每年轮替照顾刘某4个月,刘某的医疗费由三子女平摊,而与刘某矛盾最深的大儿子甚至主动提出可以让刘某同自己一起居住。至此,这场子女对簿公堂的赡养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

俗话说,养儿防老,但事实上并不是只有儿子才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已出嫁的女儿对父母同样有赡养义务。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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