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县五级沟通协调提升民行检察质效
2023/7/18 来源:不详「本文来源:检察日报」
连线嘉宾:河南省息县检察院检察长 宋刚
连线记者:本报记者 何南宁
新闻背景:全面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民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让每一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效能,今年以来,河南省息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联合息县法院探索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五级沟通协调机制”,实现检察履职能力和法律监督质效双提升。
记者:作为法检两院的重要沟通方式,“五级沟通协调机制”的主要创新思路是什么?
宋刚:今年年初,我院把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作为“争先进位谋出彩”的重要支撑。为有效推动民事行政检察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我院与县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会商,共同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与具体措施,并最终确立了“五级沟通协调机制”。该机制的主要工作思路是“沟通分享、密切协作、质效提升、法检共赢”,旨在通过加强法检两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破解案件办理难题,促使案件办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具体工作中,“五级沟通协调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宋刚:简而言之,“五级沟通协调机制”的内容是:法院、检察院在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实际需要,分五个层级进行制度化沟通,分别是承办人与承办人沟通协调、部门负责人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分管领导与分管领导沟通协调、院长与检察长沟通协调、审判委员会与检察委员会沟通协调。
记者:这项机制中五个层级之间有什么联系,请您具体阐述一下。
宋刚:“五级沟通协调机制”是一个层层递进而又互相紧密联系的有机体,实践中,只有当前一个层级的沟通解决不了问题时,才能启动后一层级的沟通。
首先,承办检察官和承办法官在对具体案件的具体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交换意见后,就案件存在的问题、案件监督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提出检察建议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法检两家承办人在沟通协调中出现分歧,或者发现类案普遍性问题,就需要法院负责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与我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沟通交流,交换意见。如果第二个层级的沟通仍未弥合案件分歧,或有问题悬而未决,法检两院的分管领导可以就案件的争议焦点、争议原因以及重大、敏感、复杂案件或省级督办案件进行会商。
同样,在分管领导沟通协调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就需要启动更后层级的院长、检察长沟通协调机制。经过院长、检察长沟通协调仍有分歧,将被分别提交至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开启最高层级沟通协调,由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对院长、检察长提交的问题开会研究并作出决定,院长、检察长依法分别列席对方的会议。
记者:请你分享一个运用“五级沟通协调机制”办理的典型案例?
宋刚:今年9月,我院第四检察部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发现,年10月,张某与王某甲、王某乙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审理时,王某乙未到庭参诉。王某甲向法庭提供了一张载明王某甲与王某乙为夫妻、王某乙授权王某甲全权处理诉讼事宜的委托书。法庭未对该授权委托书及双方关系进行调查,就在王某乙未到庭的情况下作出民事调解,侵犯了王某乙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违法情形,承办检察官与该案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积极沟通并交换意见,法院很快对违法情形作出纠正。带着其他案件是否还有类似问题的疑虑,我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与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第四检察部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开展类案排查。
在我院分管副检察长与法院分管副院长就该案进行沟通后,我与法院院长又进行了深入交流。我建议法院进一步依法、规范开展庭审工作,法院院长表示认可。最终,息县法院制定了《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并及时向我院回复送达。运用“五级沟通协调机制”,始于个案纠偏,终于类案规范,这个案例是很典型的。
记者:“五级沟通协调机制”的实际效果如何?
宋刚:“五级沟通协调机制”实施以来,我院进一步拓展了与法院的沟通交流,强化了感情互通、优势互补、工作互促,依法构建起有效配合、互相尊重、积极和谐的法检关系,推进各项工作高效衔接联动,凝聚了保障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智慧与合力。年初至今,我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作出相应整改或处理,实现了采纳率、回复率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