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纠

2023/6/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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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1月15日,石某某骑三轮电动车,在息县八里新村由南向北行驶到八里新村三期路东撞到马某某停在路边的小型汽车,致石某某受伤,三轮电动车乘车人杨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息县交警大队认定:马某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石某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坐人杨某某无责任。

  双方在私下协商无果后到息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申请调解。

  调委会接到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面对责任划分保险公司认可,马某某却不认同,马某某表示:我的车停在路边被撞了,我还负主要责任?调解员给马某某说明法规,在马某某认可后联系了石某某;在石某某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据中只有医疗票据无伤残认定书,而且在和石某某和杨某某沟通中了解到两人伤的都不轻,本案的重要证据材料让调解员犯了难;于是调解员积极请教法院工作人员,咨询相关案例在不鉴定的情况下要怎么处理,经过调解员的多方努力争取,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为石某某、杨某某争取到伤残赔偿金,最后在签订协议时考虑到两位老人行动不便,调解员带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这起纠纷中,责任划分已经明确,但是赔偿费用的认定却是双方争执的焦点。调解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情法结合做思想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利害关系。由于方法得当,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促成了双方最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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