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交通事故引争议人民调解暖人心
2023/12/14 来源:不详彭店乡李某某是超市里一名员工,因自己居住的村庄离上班的地点有一定的距离,在9月19日的中午十二点左右,李某某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回家,在国道上离家里不远处和一辆从东往西拐弯杨某某开的四轮车相撞,由于当时两人车速都比较快,摩托车头当场撞坏,李某某也被甩了出去,当时由于伤势比较严重,李某某得的胳膊划伤,头部眼角处也有划伤,嘴里带有出血,恰巧碰到村干部王某某从这里路过,王某某看见李某某伤势比较严重,当时就拨打急救电话,在等待十几分钟之后救护车医院进行治疗,随医院把随身带的五千元现金递给了李某某,让他先进行治疗,杨某某便走了,之后这半个月中未见杨某某出面解决此事,李某某来到彭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解决,调解员了解此事之后,见李某某得情绪比较激动并要求今天就要处理此事。
调解员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向村干部王某某进行核实,11月3日下午李某某、杨某某在调解员的通知下来到了彭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双方见面矛盾再次升级,两人产生了激烈的争吵,调解员看到这种情景,就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李某某说自己是超市职工,因为平时都是中午十二点下班,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回家,就在离家不远处于杨某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相撞,当时我是属于正常行驶,杨某某是由东往西拐弯,因为我们两家相隔不远,当时就把我甩了出去,我头部眼角处也划伤,胳膊也划伤,嘴角出血,我整个人当时都懵了,这个时候下班回家的王某某正好路过,就拨打了急救电话,没多一会急救车就来了,因为当时我们都是同庄人,所以王某某说没必要报警,医院治疗,之后在解决,医院治疗,随后杨某某也去了,给了我五千元现金,让我先治疗,随后怎么解决都行。医生检查之后我的头部缝了几针,便让我回到乡镇卫生院进行输液消炎,我便回到家中卧床休息,每天诊所里的医生按时到家里给我输液,前前后后杨某某给的五千元钱就剩几百元了,这一个月杨某某没去我家问候一句,觉得此事便不了了之了。在了解完事情之后调解员便来到了杨某某所在的调解室,杨某某说这并不是自己的全部责任,当时李某某行驶速度也很快,不然不会当场就把摩托车头撞坏,医院治疗的时候是我出的费用,总不能全部都让我一个人承担,我承认我确实是李某某回到家中的时候没有出面去问过他治疗的情况,我有一家老小要照顾,又赶上秋收的季节,我每天早出晚归,根本没有时间去看望他,随后调解员招呼两人来到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对此事进行调解,李某某的诉求就是要求杨某某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车辆损坏费用,毕竟是自己被撞伤,家里的一切事务都是请帮工完成,这一切都应该由杨某某来承担,杨某某听到这么多诉求之后,当场开始吆喝吵闹,调解员见此状立马向两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说明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说完两人便陷入沉默,杨某某说自己当时已经支付给李某某五千元作为治疗,他就在诊所输液吃药,那五千元钱也绝对够用,谁也不想事情发生,这五千元钱足够我一家好几个月的开销,钱都是我找别人借的,调解员考虑到双方平时都有交集,关系也很融洽,就互相站在两人的角度上提出相关意见,便告知李某某既然事情已经发生,避免以后结下怨结,看看事情是否还有回旋的余地,李某某说既然事情到此步,什么误工费用、精神费、营养费,这些我都可以不要,当时给的五千元钱现在剩余几百元了,只要能拿两千元给我买辆新的电动车就行,因为我的摩托车当场撞坏,现在已经不能在使用,其他我不在计较,调解员听完觉得杨某某家庭情况有限,让拿出两千元钱确实有点问难,在调解员不断的说服下,两人心结也慢慢打开,李某某表示其实自己可以不在索要一分钱,只是杨某某的做法让人心寒,出事之后没有一句问候的话,随后杨某某也觉得自己的做法有点过分,便向李某某说明情况并道歉,毕竟两人是几十年的邻居。
调解员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以事实为基础归纳双方争议焦点,依据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讲解争议焦点法律事实,让当事人从法律角度出发衡量自身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内心疑虑人民调解员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最终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下,自愿达成协议:一是杨某某一次性付给李某某一千元钱作为赔偿等一切损失。二是双方约定今后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三是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需负相关法律责任,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彭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以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的服务思维,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度践行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枫桥经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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