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儒户是什么,从何而来其是如何实现民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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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户的来源比较复杂,大体上可以分四类,即元代遗留儒户、明初的读书人户、皇帝赐予及先贤后裔。其中,元代遗留儒户和明初读书人户因其经济社会地位相同,并称为普通儒户。
(1)儒户的经济地位
根据萧启庆的研究,元代儒户是比照僧户、道户而设置的一种特权户。《绩溪积庆坊葛氏族谱》收录有儒户葛善的一份《洪武四年徽州府绩溪县葛善户帖》,该户帖载:“一户葛善,系徽州府绩溪县坊市西隅儒户,承父葛元龄为户,应当民差”。据此可知,儒户在洪武四年户帖推行之时已经应当民差,而不是儒差。
洪武九年,儒户的经济地位进一步明确。弘治《徽州府志》明确记载“(洪武)九年,本府再取勘得军、匠、民、医、儒、僧尼、道士等户,内医、儒、僧尼、道士,与民一体当差,故总类于民。”出于统计上的需要,儒户等色户需要归总于民户。其归总的条件则在于儒户须与民户一体当差,即儒户需要缴纳两税与承担各项差役。
(2)医户的职业
明代儒户的本业当然是读书业儒。普通儒户由于丧失了元代儒户的全部经济特权,其子孙日渐贫困化,生计渐成问题。读书耕田只是儒家向往的生活状态,能躬行者并非易事。于是,儒户在读书的基础上出现了职业的分流。
儒户世代业儒,攻举子业,应举以求仕进是其本业。明代儒户在科举上取得了巨大成功。就进士科而言,明代明确标注为儒籍的进士有名,占进士总数的0.5%。儒户不仅在人口占比上有优势,考中者也多取高第。
如明初,儒户取中状元的就有四位,分别为洪武四年吴伯宗、建文二年胡靖(胡广)、永乐十九年曾鹤龄、正统十三年彭时。许多著名的科举世家,也都是儒户。如正统十年儒籍进士,江西泰和曾蒙简的家族,祖孙三代,六名进士;嘉靖八年儒籍进士,浙江金华潘徽家族,三代联芳。
但进士是独木桥,能考中的毕竟是少数。除了进士以外,科举功名尚有举人、监生、贡生与秀才。举人、监生、贡生有做官的资格,属于中级功名。秀才有免役的特权,为低级功名。《崇祯十二年山西乡试序齿录》保存了一位儒户郑恂的家庭信息。根据地方志的相关记载,明代并无郑姓进士,也就是说郑恂家族并未出过进士。
郑氏最早见于记载的人物为郑登,永乐九年举人,仕至丰润知县。登子琥,景泰元年举人,仕至临洮府同知。琥从子绍,弘治八年举人,历任剡城教谕、平度州学正、息县知县。琥子纮,嘉靖二十五年贡生,任唐县训导。紘之孙命,嘉靖四十年中举,任宜君知县。命之子寅,万历三十一年举人,山东按察司佥事。寅之子嗣吉,增广生。
嗣吉之子,就是郑恂,崇祯十二年举人,阳高卫教授。这个家族是当时一般儒户的科举状态。虽未能取中进士,然始终奋身科场,一直在中、低级功名中徘徊,所任也大多是知县和教谕等教职。
更多的儒户还是考中了秀才。相当一部分儒户以科举出仕,通过制度性恩荫和非制度性的权势能使子孙轻易进入府、县学,取得生员资格,不独儒户,即普通的官僚地主也是如此。还有一部分儒户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出仕。
如江苏无锡邵氏在明太祖定江南户籍时,定为儒籍,“故其家世业儒,八传为诸生”。一个儒户家族,连续八代都是生员,虽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儒户世代业儒,获得一个低级功名是比较容易的。
还有一部分儒户游离于科举之外。主要是行医和授馆。稷山梁格为儒籍进士,梁格的祖父以上五世行医,被乡里称为“医家”。曾祖梁东年少时曾短暂的学习过举子业,后“二亲老矣,吾孑然独立,而家计又若此,可忍令吾亲劬为铅椠计耶!”梁东因经济窘迫而转而学医。至祖父梁铸时,因兄弟三人都行医,家庭条件比以往充裕,“吾更当上述祖宗诗礼之绪,以无坠家声可也。”
梁铸便悉心于学,后成化年间以贡生出仕为巡检。梁铸致仕后,在教诸子学儒的同时,又重操就业,于市中行医。后其子梁溥考中举人,才不再行医。而梁溥以后家族渐变为科举世家,族人不再有行医的记载。刘定之,江西吉安府永新县儒籍,二十二岁时即开馆授徒为塾师,两年后才成为县学增广生,其能成为塾师与其家学不无关系。其后以进士出仕,子孙世习儒业。
不难发现,儒户虽以业儒为主业。然而,在经济窘迫的客观状况下,也从事行医与处馆等行业。儒户虽具有一定的职业特色,但是却不是制度上的要求,而是家族氛围的影响。
(3)儒户的民籍化
明朝建立之初,承袭了元代的户籍制度。即元代旧有诸色户计制度仍旧有效,各色户之间不得妄行变乱。儒户作为诸色户计的一种,当然也不允许转入包括民户在内的诸色户。
其后,《大明律》再次确定了此项制度,“凡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籍为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仗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依杨一凡的研究,今天所见到的《大明律》为洪武三十年五月颁行的版本。
这表明在洪武三十年时,儒户仍不得转为民户,两者依旧是平行的户籍。朱元璋以重典治天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法律在洪武年间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正统十三年,京师流传一件趣事,是科一甲进士被称为儒释道。状元彭时为安福儒籍,榜眼陈鉴曾为神乐观道士,探花岳正因读书大兴隆寺,被当做释子。
然而,彭时矛盾的户籍记载并不是个例。儒户矛盾的户籍填报更为普遍。翁世资与翁世用是同胞兄弟,都考中进士,但是两人的户籍却不一致。翁世资为民籍,而翁世用为儒籍。成化五年进士尹仁家状为儒籍,其子尹灏于弘治三年登科,户籍却为民籍。
浙江金华府金华县潘璋,成化八年进士家状载为儒籍,其子潘希曾,弘治十五年进士,家状为民籍。其孙潘徽于嘉靖八年再次登科,家状又改为儒籍。正统十三年进士戴珉家状为民籍,而其从弟戴琏于成化二年登科,家状为儒籍。景泰五年进士刘伦正,江西吉安府安福县民籍,而其侄刘逊成化十四年进士,家状为安福儒籍。
一个个在明初就定籍的家族,家族的内部成员,诸如兄弟、父子、叔侄、从兄弟之间而户籍各异,不由使人联想,是不是儒户存在某种特殊的传承制度?
我们以福建福州府闽县的儒户家族为例,来探讨儒户身份的传承。闽县林氏是明代唯一一个三代尚书的科举家族,从林元美永乐十九年登科开始,四代蝉联科举,共产生八个进士,举人、贡生、生员为数更多。林元美籍种不可考,其子林瀚成化二年登科,注为军籍。但林瀚二子林庭昂、林庭机登科时籍种已经改为儒籍。林庭机嫡母黄氏、生母朱氏,为庶出。
林庭壆嘉靖十四年中进士,为林庭机的族兄,两者在《进士登科录》所载三代先祖全不相同,林庭壆进士家状上有林庭昂、林庭机,而林庭机进士家状上无林壆,两者为疏属族兄弟。林庭昂子林炫,林庭机子林燫、林烴,也都以儒籍的身份考中进士。
以闽县林氏的几代进士家状来看,儒户的庶子也可以继承儒户身份,儒户的传承不分嫡庶。林庭壆,作为林庭机一枝的疏属,也能够拥有儒户的身份。这表明儒户身份的承袭,不仅不分嫡庶,而且远房子孙也可以享有。显然,儒户家族成员矛盾的户籍状况并不是由于存在某种特殊的传承制度。
另一方面,除极个别情况外,儒户户籍的矛盾性集中体现为儒、民籍之间的转化。依明代制度,“人户以籍为定”,不得私自更改户籍。儒户的户籍可以在民籍与儒籍之间转化,说明两种户籍逐渐演变为一种户籍,两者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民籍是明帝国人口数量最多的籍种,当然不可能从属于儒籍。
因此,儒籍包括在民籍之内,逐渐演变为民籍的二级户籍。这一点也可以从地方志的记载中得到证实。如王壁,贯四川重庆府合州儒籍,合州理应有儒户。但万历《合州志》卷六《户口》记载总户数之外,尚单独开列军、民二户户数,但不见儒户。